指导 山西省文明办
主办 科学导报社
今年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全国重点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应建设专职消防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建强基层消防力量下达了任务书。
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描绘出了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新蓝图。建强基层消防力量,依托乡镇(街道)工作机构、村(社区)以及现有网格化综合管理资源优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必然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后,要推行委托镇街开展消防执法,赋予镇街消防救援所消防行政执法权,由消防救援所统筹指挥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救援站和微型消防站,承担巡查检查、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协助火灾调查等任务,履行消防综合监管职能,细化巡查人员、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建制镇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乡在总体规划上设置消防专篇。
全国各地的“小场所大火灾”反复敲响警钟,抓紧普遍建立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事在人为。要在基层建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基层“打早、灭小”能力水平。
(城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