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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检察院以审慎姿态办理未成年人刑案
文章来源:法治吕梁     时间:2022-11-30      

在吕梁市临县人民检察院,每当遇到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时,都会专门召开有关案件分析会。会上检察官们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着重从案件的性质、适用刑事司法政策的条件,以及如何做到精准定性、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热烈讨论,确保把每一桩案件都能办成响当当的精品案,让关爱未成年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

推行教育谈话,检察官叩开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心扉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最大特点就是,未成年人案件存在诸多偶发因素,嫌疑人一般主观恶性不强。如果能因势利导,跟踪帮教,可以促使嫌疑人彻底改过自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宝和体会颇深。

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教育谈话制度,是临县检察院当下着重推行的举措之一。该院明确要求,刑事检察干警须充分利用讯问、公诉庭审等场合论理说法,帮助未成年嫌疑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从法、理、情不同角度唤醒未成年被告人内心的道德良知,坚持向涉罪未成年人发出“检察官寄语”。要充分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言辞恳切地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督促监护令”,以法理交融方式帮助家庭重塑良好教育氛围。

未成年人乔某某,2021年9月,伙同5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放学后在校园外随意殴打一名未成年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乔某某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检察机关根据乔某某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考验期间,检察机关未检干警每月到学校、家庭、社区了解乔某某思想学习等情况,并适时与其家长展开深入交谈。

“孩子犯错,咱们家长难辞其咎。一定要以此为鉴,今后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学会与孩子共处,让他切身体会到父母的关爱无处不在,从而愿意打开心扉与父母分享心得体会,分享成功与挫折。这种互动越多,孩子犯罪的概率就会越小。”办案检察官的话语平实而有力。

 “我们真的忽视了孩子的教育,现在心痛不已。原以为送到学校就可以靠老师了,没想到家庭教育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不能忽略的,这一课我们代价沉重,但为了孩子现在补上也不迟。”乔某某的家长诚恳回应。

考验期届满,乔某某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学习变得积极主动,他的变化让办案检察官倍感欣慰。

完善跟踪帮教,检察官引领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对涉罪未成年人,认为如果构罪即捕,对检察官来说很简单,但少年的人生轨迹将因此改变。”在王宝和看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要的不是“短平快”,而是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王宝和告诉记者,他们对不捕之后或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从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出发,重点加强跟踪帮教。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定期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沟通,根据回访情况调整帮教措施,巩固帮教成果,构建起办案部门、家庭、学校、社区一体化帮教网络。

未成年人张某某今年15岁,是职业技校在校学生。2021年7月份,因家庭困难,又太想得到一台ipad电脑,于是张某某趁邻居不在家实施了盗窃的犯罪行为。后其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系初犯偶犯,且及时退还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张某某被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进入为期6个月的考验期。为此,检察机关定期到家庭、学校回访考察,通过了解其参与劳动技能学习、接受思想教育和心理矫正的情况,在考核期满后,认为张某某表现良好,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这次“检校合作”的成功尝试,搭建起了当地检察机关为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和回归社会的平台。

今年以来,该院共对4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先后在县第三中学、第四中学、南关小学、曲峪镇初中、曲峪镇正觉寺小学等十所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聘请吕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专业人员为基地辅导员。检察官及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对采取非羁押诉讼措施和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不断延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

实施多元救助,检察官为涉案未成年人打破困境

 “平等保护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当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始终遵循的工作原则。”王宝和说道。

 临县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落实法律援助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社会救助。他们一方面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摆脱心理阴影,克服心理障碍。另一方面通过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切实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生活和成长困难,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检察官了解到13岁的被害人曹某某遭受性侵害,家庭生活困难。随即,主办检察官联合刑事、控申等部门积极为其提请救济申请审批,为其解决经济之困。最终,该案成功启动刑事救助机制,被害人曹某某获得救助金5000元。与此同时,检察官借助临县一站式救助中心又为被害人申请到相关救助金30000余元。

责任编辑:刘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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